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10:00举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志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解读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9月8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0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对此次户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五位发布人,他们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力先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腾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志方先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先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先生。
下面,请市公安局田力副局长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力: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建设新型人口管理制度,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活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8日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该《意见》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切实优化人才落户服务、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实施意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创新,主要创新点是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一是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并将用于居住的非住宅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和2018年12月31日前购房实际居住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增加为购房落户认定条件。二是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由原租住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产权住宅的仅限本行政区内迁移,放宽为可跨区市迁移;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三是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四是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五是放宽人才落户认定标准。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二、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一是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连续或预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且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办理投靠落户。三是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三、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一是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二是扩大流动人口居住证应用范围,建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三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等。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
从刚才介绍的情况看,此次我市的户籍改革门槛低、力度大、措施实,请问下步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和保障《实施意见》有效落地落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力: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国家、省、市各级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市公安局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统筹、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地落实。一是多管齐下,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现场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让户籍改革新政策、新举措深入民心、惠及民生。二是细化措施,落地推动。市公安局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制定了公安机关具体的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特别是对 “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就业”、“入乡返乡落户”“集体户落户机制优化”等政策变化较大的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认定条件和手续材料,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到位。三是统一标准,强化培训。我们在9月底已组织开展了全市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贯彻实施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详细解读,确保全市统一执行标准,统一规范要求,确保每名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新政策、新精神,使改革新政真正惠民利民。
大众日报记者:
有关优化人才落户中提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查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腾:
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交由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自主实施,具备自主评价的企业、机构名单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也可在该网址查询证书信息。
鲁网记者:
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原来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否要被收回?原来的承包土地怎么办?再是入乡返乡落户人员,能否获得承包土地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刚:
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村选举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保持不变的,并且仍然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再是对于入乡返乡落户人员三权问题,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其它人员落户或迁回本村,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凤凰网记者: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中提到了“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请问我市目前的情况如何?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于振海:
我市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目前,我市合法的宅基地中已有90%以上拥有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等权属证书,达到省自然资源厅对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数量要求。今后将根据宅基地的日常动态变化依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办理农村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农民,可以携带宅基地审批材料、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烟台晚报记者:
户籍制度配套改革中在涉及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方面,近期有哪些计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志方:
一是继续加强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住房保障。本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主要解决人均年收入35900元以下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主要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方式。今年以来,市本级已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0026户,发放金额333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11%;供应销售共有产权住房78套,累计销售797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下步,将进一步简化优化住房保障政务服务,将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程序由“三审两公示”压减为“两审一公示”,实现全域全流程业务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统一启用烟台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联网,进一步减少群众申请时的证明材料,实现“最优办”“极简办”。
二是全面启动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工作。6月份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全面纳入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提高租赁补贴标准。随着2021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陆续入职就业岗位,8月27日,2021年“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批次申请期截止到9月30日。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这里也要提醒一下,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6月1日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范围将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高校毕生业,“新市民”如符合我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确需申请新市民住房保障,须放弃生活补贴申报资料。
胶东在线记者:
刚才提到的“新市民”住房保障和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请具体介绍以下申请程序和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志方:
对于“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主要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网上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市中心区的基本程序是用人单位网上注册账号,上传申请资料,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申请人意愿,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渠道保障,兑付保障待遇。其中,租赁补贴起点标准确定为每户每月300元,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增加至400元,对家庭成员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共有产权住房市中心区可供房源有两个,分别是莱山区锦绣家园项目和芝罘区锦绣新园项目。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确定,出售产权比例分60%、70%、80%三档,由购房人自行选择,购房5年后可以一次性增购剩余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有购买意向的新市民,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选购,随到随选,与户籍保障家庭享受同等政策。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福祉,关系到我市“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成效。希望各媒体依托各自平台优势,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和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改革内容,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五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