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9日讯(记者 王向荣 贾楚航 李刚)烟台市政府新闻办10月9日上午召开发布会,解读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新市民”如何申请住房保障?共有产权住房怎样销售?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志方给予解答。
“对于‘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主要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网上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宋志方介绍,市中心区的基本程序是用人单位网上注册账号,上传申请资料,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申请人意愿,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渠道保障,兑付保障待遇。其中,租赁补贴起点标准确定为每户每月300元,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增加至400元,对家庭成员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
共有产权住房市中心区可供房源有两个,分别是莱山区锦绣家园项目和芝罘区锦绣新园项目。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确定,出售产权比例分60%、70%、80%三档,由购房人自行选择,购房5年后可以一次性增购剩余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有购买意向的新市民,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选购,随到随选,与户籍保障家庭享受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