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烟政字〔2021〕6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现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三、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目录》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