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办理依据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三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通过,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四条、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3号)附件1 第4项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四、受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0、A311窗口
五、受理条件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六、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2份,纸质)
七、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0、A311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788820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35-6788801
十二、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