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办理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四、受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1窗口
五、受理条件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原件2份,纸质)
2、项目建议书文本(原件2份,纸质)
七、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办结:领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论证、现场勘验勘测)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1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788820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35-6788801
十二、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