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依法应当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施工合同;
9、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身责任书。
三、批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城管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3、证书领取:
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城管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此事项为即办件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城管科
电话:0535-6788806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5-6788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