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河道面貌,进一步提升农村宜居宜业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烟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总抓手,紧扣河湖长履职尽责一条主线,扎实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河道全覆盖,努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良好河道环境,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问题整治,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农村河道休养生息,维护好农村河道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
(三)坚持流域观念,实施系统治理。坚持全流域“一盘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全方位实施“源头+过程+末端”治理,系统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绿化、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督等,逐步恢复河道功能。
(四)坚持完善机制,实现长效管护。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纳入全市河湖长制重要工作内容。根据河道公益性和资源性特点,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网络,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完善农村生态河道管护长效机制。
三、行动目标
按照“河有净度、岸有绿度、坡有亮度、河道通畅、管护到位”标准(以下简称“三有一畅一到位”标准,附件1),组织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补齐农村河道管理短板,努力实现农村生态河道全覆盖。2022年,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即县域范围内,已达标农村生态河道长度占农村河道总长度的百分比;对于县域间的分界河流,计算河道长度时按照靠近辖区一侧的岸坡长度)不低于20%,镇村驻地、重要道路等重点区域农村河道“脏乱差”面貌得到有效改善;2023年,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不低于60%,河道总体面貌明显改善;2024年,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河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凸显,乡村生态振兴及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功能更加突出。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实施若干专项行动。2022年重点实施11项专项行动:
(一)开展百日“清河行动”。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以镇村驻地、人员密集区、重要道路、桥梁、高铁线路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百日“清河行动”,着力解决河道沿岸生产、生活垃圾乱倒、农作物秸秆及反光膜、苹果套袋、农药瓶等“乱堆”问题;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阻碍河道行洪等“乱占”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违规建设涉河项目、违规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等“乱建”问题,确保河道面貌在短时间内有较大改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开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侵占河道、农业种植围垦河道以及违规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等问题,打击乱占河滩、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维护水域岸线自然形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开展水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拦河闸坝等水工程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减小对河道输水及水生态的影响。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水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盗采河砂等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采河砂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洗砂等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开展沿河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河道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偷排直排入河问题,加大对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粪污综合利用指导力度。对畜禽粪污偷排直排问题影响大、污染严重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反光膜、套袋等乱堆填埋河道问题,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抓好沿河区域有毒有害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减少污染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开展沿河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穿河、沿河设置的污水管网渗漏溢流问题,加强入河污染防控,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沟渠及管网的建设管护,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八)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整治工业企业、农业农村、支流沟渠等排污口。在排查和溯源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因地制宜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开展沿河农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河道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倒问题,清理堤防、闸坝等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垃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非防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跨河穿河交通桥、漫水桥、便道等阻水问题,对工程自身安全情况、影响河道行洪情况进行自查论证,依法依规补充涉河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手续,杜绝未经许可私建乱建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一)开展农村河道修复行动。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在尊重河流自然形态、保持河道自然岸坡的基础上,重点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水生态修复、宜绿岸坡绿化等工程,解决河道淤积堵塞、堤防破坏毁损、生态环境恶化、河道岸坡裸露等问题,恢复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助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自2022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发动阶段。
1.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河流基本情况,填写报送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摸清辖区内所有河流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河流生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3)。市级各牵头部门全面梳理负责领域内河道沿线存在的各类问题,一并填写报送河流生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3)。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会议部署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明确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启动百日“清河行动”,以镇村驻地、人员密集区、重要道路、桥梁、高铁线路等区域为重点,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确保河道面貌在短时间内有较大改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4年12月)。
1.编制工作方案。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级牵头部门要同步开展、同时推进摸底调查和方案编制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三有一畅一到位”标准和三年内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分别不低于20%、60%及达到100%的进度要求,编制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围绕百日“清河行动”、整治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等11项专项行动,编制2022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确定2022年建设任务,明确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构建起农村生态河道建设“1+1+4”(即1个三年行动方案、1个年度实施方案、4张工作清单)工作模式。市级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分项编制农村河道生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7月20日前,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报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并附工作台账,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并附工作台账。
2.实施生态河道建设。2022年,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级有关部门要高标准开展11项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农村河道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农村河道面貌有较大改善。2023年-2024年,按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进展,分年度确定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行动任务,常态化开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等专项行动,确保河道问题动态清零,河道总体面貌持续向好;持续开展农村河道修复行动,实施一批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水生态修复、岸坡绿化等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河道面貌,打造一批清水绿岸、景色宜人、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河道。各区市每年2月底前要提报当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2月)。以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作为考核各区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每年12月份,市级将从各区市确定的农村生态河道年度建设任务中随机抽取部分农村河道,按照“三有一畅一到位”标准进行现场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折算后认定当年建设长度,并依此考核各区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建立完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领导机构,细化任务分解,统筹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级河长要强化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切实扛起河流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查检查。结合农村河道日常管护情况,建立“每月通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区市政府(管委)实行“蓝黄红”三色管理。每月20日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级牵头部门要分别报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展情况、农村河道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市级将采取抽查暗访、牵头部门评价打分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区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对排名后3位的区市进行亮牌提醒。
(三)加强考核激励。把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全市河湖长制综合绩效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权重比例,每年底对各区市进行考核打分并全市通报,确保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其中,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采取日常监督、市级牵头部门评价打分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主要是通过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各区市农村生态河道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各区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市里将把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作为对县级、乡级河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省、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要素保障。人员保障方面,市级成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专班,负责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专人落实。资金保障方面,市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区市要探索建立“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日常管护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信息化支撑方面,加强河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在河流基础数据、问题整改、督导考核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提升河道治理能力和管护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生态河道建设理念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强法治建设,广泛宣传河道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将河道管护纳入乡规民约,倡导树立爱河护河的良好民风,提升爱河护河参与度。及时总结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发掘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对一些破坏河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