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3〕7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相关检测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pdf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1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