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烟环发〔2023〕5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的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3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的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环评保障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1.聚焦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围绕今年我市37个省重大项目和400个市级重点项目,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明确服务企业联络员,提前介入,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定期调度项目环评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帮扶指导。完善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提速,强化跟踪问效。
2.加强环保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积极向企业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加大环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环评有关要求。加大服务企业专员助企帮扶力度,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查交流,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3.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研究探索环评审批改革。开展环评受理“窗口前移”,方便建设单位“就近办”,将市级审批的环评文件改为由所在地分局受理、电子数据转报,对于已经过分局初审的内容,市局不再重复审查。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实施“多评合一、一本报批”,将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多个事项的,统一纳入一本环评文件,实现一次审查一个批复“集成办”。督促全市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二、强化降碳减污,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
4.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全方位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释放发展空间。一季度,启动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病冬治”工作,做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5.推动重点流域“保水质、增颜值”。一季度,印发《烟台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年力争建设2处以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以渤海海域、国控入海河流为重点,推进全市入海河流总氮有效管控。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2023年,以水源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沿河沿海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行政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7.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每季度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kmzlhj.com)发布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等信息,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和渠道畅通。
三、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8.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要素保障。开展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与要素保障调研,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明确减排思路;依托总量减排管理系统,在线审核减排项目,实时转化污染物总量指标,提升总量指标供给质效。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筹保障机制,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9.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不停产限产,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10.推动重点领域降碳增效。积极探索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根据省里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认真落实《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新上“两高”项目实行碳排放指标市级调剂,强化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支撑,推动国家、省、市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11.优化VOCs排放治理措施。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四、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
12.加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尽快下达生态环境财政奖补资金,督促指导区市及时将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至项目。配合市财政局尽快下达2023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加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一季度,组织完成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对象评选。对受到激励的区市,市级在安排染防治资金时予以奖励。
13.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支持。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保企业金融辅导,推动解决生态环保融资需求。
五、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14.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用好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支持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好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15.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产业。落实全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编制《烟台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打造莱山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持续推进“环保管家”和“环境医院”服务模式创新。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推进龙口市北河EOD模式试点项目、海阳市EOD模式试点项目建设,组织有关区市积极申报争取新一批省级EOD模式试点。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16.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制定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组织全市1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烟台化工产业园区和招远市黄金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积极申报新一批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六、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17.加强典型示范和政策、科技帮扶。积极向上推荐我市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宣贯生态环保产业政策,服务环保企业用好用足产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18.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管理制度。2023年2月底前,全面落实“白名单”车辆免于定期排放检验政策,助力机动车检验机构提高运转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19.加强监督执法帮扶。健全完善“自动监测和电量监管全程监控+问题线上整改审核”的闭环非现场执法体系,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于已纳入当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实施非现场执法监管,非现场执法比例达到30%以上,推进智慧监管执法系统本地化,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
20.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