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上升,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停车资源结构性缺失、停车秩序管理不到位、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尚未搭建造成停车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市虽于2019年2月出台了政府规章《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41号),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进行了政策性规范,但由于该《规定》内容较为笼统,职责分工不明确、实施措施不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无法形成闭环管理,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操作性不强、各自为战,达不到预期效果等系列问题。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规范性文件《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三、重要举措
《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共5章、44条。
第一章,总则。一是完善管理基本要求。在原《规定》确定的工作原则基础上,增加了依法管理、有偿使用、共享共治理念和停车付费等基本要求。二是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形成市县上下齐抓、部门横向联动的管理机制。三是推行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提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解决目前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散乱问题,提升全市停车设施的一体化运营管理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建设管理运营水平。四是推进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全市统一标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为下一步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提升停车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优化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应包含的内容,引领今后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确定区域布局、制定中长期建设计划。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明确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灵活运用闲置场地、人防工程等设置停车设施,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三是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程序。进一步细化各类停车设施建设手续的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流程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一是规范备案流程。明确办理备案所属资料、要求、办理程序等,解决了应备案不备案、违法违规经营、停车资源底数不清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围绕“停车资源一张网”智慧化解决方案,对停车设施经营者在备案、经营期间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收费服务。对具有自然垄断、非自然垄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免费优惠政策等情形进行再明确。
第四章,监督检查。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同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二是明确处罚主体。对原《规定》中未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主体的条款进行了规范明确。三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将市、区(市)责任部门、单位履责情况列入年度重点民生工作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办法》的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1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3月1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